许家印申辩意见遭驳回:财务造假事实确凿,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恒大地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1.75亿元,对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顶格罚款47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听证过程中,许家印提出了六点申辩意见,然而经过证监会的复核,这些申辩意见均未被采纳。
许家印提出的六点申辩意见主要包括:恒大地产的违法行为已超出行政处罚追责时效,不应予以行政处罚,且应由审计机构承担责任;认定恒大地产2019、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造假与事实不符,且认定虚增收入、利润、成本的数额有误;认定恒大地产涉嫌欺诈发行有误,相关数据不存在虚假;恒大地产未披露定期报告是基于公司人员流失、审计机构解除合作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导致的,对于恒大地产来说属于不可抗力;相关违法行为是由他人具体组织实施的,认定许家印授意、组织从事违法行为证据不足;恒大地产单方面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证监会经过复核后认为,许家印的申辩意见均不能成立,关于追责时效的问题,证监会指出,本案违法行为并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且许家印作为恒大地产的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关于年报虚假记载和欺诈发行的问题,证监会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恒大地产确实存在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及利润,致使在交易所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存在欺诈发行,所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还指出,许家印作为恒大地产的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对财务造假事项负有决策和组织实施的责任,其提出的所谓“不可抗力”因素并不能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还强调了许家印作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责任,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许家印并未履行这一职责,未保证恒大地产及时披露相关报告及涉案信息,因此应当对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信息的行为承担责任。
证监会还对许家印提出的关于审计机构责任的问题进行了回应,证监会指出,审计机构在本案中确实存在一定的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对许家印个人责任的认定,许家印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者,对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负有最终责任,不能简单地将责任推给审计机构。
证监会依法对许家印的申辩意见进行了认真复核,并作出了不予采纳的决定,这一决定充分体现了证监会对于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决心和力度,也向市场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无论身份地位如何,只要触犯了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许家印作为恒大地产的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其财务造假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证监会对其处以顶格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是对其违法行为的严厉惩罚,也是对证券市场秩序的有力维护。
这一案例也警示了其他上市公司和高层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不得利用财务造假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否则,一旦被发现并查实,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谴责。
在未来的证券市场监管中,证监会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期待广大投资者能够增强风险意识,理性投资、审慎决策,共同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许家印申辩意见遭驳回的案例再次彰显了证监会对于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和有力行动,这一案例不仅是对许家印个人的惩罚,更是对整个证券市场的警示和教育,相信在证监会的持续努力下,证券市场的秩序将得到进一步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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